区人大常委会对《区人民法院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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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12/14
来源: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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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6日—27日,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刑事司法公正,事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对于破解刑事司法突出问题,促进严格公正司法,具有重要意义。区人民法院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工作中,扎实开展相关改革工作,构建侦查取证规范严谨、公诉举证充分有效、关键人证应出尽出、刑事辩护有力到位、庭审程序驾驭有度的刑事诉讼流程操作模式,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但离改革预期目标还有一定距离,主要表现在: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刑事审判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公检法司协调配合有待强化、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情况有待改善、值班律师有效性有待增强等问题。

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树立公正司法理念

全区司法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充分认识推进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改革的责任感、使命感,抓好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始终坚持严格公正司法,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区人民法院要不断提升业务素能,通过集中培训、部门研讨、讲座论坛、业务竞赛等活动,提高刑事法官审查证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专业化水平。要加强刑事审判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刑事审判力量,在考核机制上实现对从事不同类型案件审判法官考评的精确化,充分调动积极性。

三、切实强化协调配合,凝聚改革强大合力

要结合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健全更加有效的联席会议制度,确保公、检、法、司、监委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各项制度的落实和机制的衔接,达成共识,进一步形成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工作合力。

四、认真落实改革要求,严格执行“三项规程”

“三项规程”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制度。要完善庭前会议制度,细化庭前会议适用范围、启动方式、组织程序,真正发挥庭前会议确保法庭集中持续审理、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的作用。要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从兼顾有力打击犯罪和有效保障人权出发,依法合理确定非法证据的范围,以审判标准倒逼公诉机关、侦查机关主动排除非法证据,确保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要规范法庭调查程序,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完善举证、质证、认证规则,确保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充分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

五、强化值班律师作用发挥,完善值班律师制度

要进一步明确值班律师的功能定位,建议法律援助中心建立值班律师转任法律援助辩护人的工作衔接机制,对于较为复杂困难的案件,直接指派值班律师担任法律援助律师,能够充分了解案情和证据材料,切实为被追诉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司法行政部门要持续加强律师队伍培育管理,有效解决律师资源缺乏的问题。要加强法律援助律师工作经费保障,适当提高办案补贴标准,探索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案件难易程度、法律援助质量等相适应的办案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六、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促进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率持续提升

要严格落实《关于刑事公诉案件证人出庭作证的若干规定(试行)》,实现庭审实质化,规范刑事公诉案件证人出庭作证。要健全证人出庭作证保护机制,通过证人面部隐匿、变声、远程视频作证等方式,保障证人人身安全,打消证人出庭作证的顾虑。要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补助机制,明确补助标准,加大补助力度,提高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积极性。

根据重庆市实施监督法办法和《重庆市武隆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处理办法》规定,以上审议意见,请区人民法院及时研究处理,并在收到审议意见一个月内,由区人民法院将研究处理计划方案报送区人大监察法制委征求意见。请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底前向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研究处理情况,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研究处理情况的书面报告。